財新網報道稱,東吳證券在研報中引用的騰訊網、搜狐網的關于航母戰(zhàn)斗群配置、海軍軍艦數量等數據未標明信息來源;銀河證券在研究報告中引用的上市公司公告、相關機構或研究所官方網站、搜狐軍事等網站中關于上市公司主要軍品產品型號、市場地位、發(fā)展前景,相關上市公司重組計劃等數據或信息時未標明信息來源。 《暫行辦法》第12條指出,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引用有關信息、 資料時,應當注明出處和著作權人。第8條要求,證券公司、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(fā)布的證券研究報告應載明采用的信息和資料來源。相關機構及其分析師在撰寫研究報告過程中未標明所引用(采用)信息和數據來源,容易導致投資者誤以為是分析師調研等過程獲取的數據或信息,引發(fā)誤導投資者情形發(fā)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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