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保險法》第五十二條規(guī)定:因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,由于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人不承擔責任。 比如落英前同事的老爸,去年3月,同事給他買了一份意外險。 八月老爺子閑不住,跑去親戚家的工地上班,高空作業(yè)時發(fā)生意外摔斷了腿。 結果保險公司以危險程度增加,未及時告知拒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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